发布时间:2020-06-18
水作为生命之源,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资源,饮水安全与食品安全共同构成了民生事业的重要基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事关国家和民族的美好未来,是必须办好的“聚民心、顺民意、解民难”重大实事工程。
湘潭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下属子公司设计集团(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课题调研组,深入湘潭市水利局、湘潭县(花石镇、射埠镇)、韶山市、湘乡市(中沙镇、虞塘镇)就“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进行走访调研,为推进我市农村地区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一、概况
湘潭市总面积5005.8平方公里,辖1县2市2区,全市共10个乡,35个镇,26个街道办事处。2018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88.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7.31万人,农村人口171.49万人。(数据来源:2019湘潭年鉴)2018年全市水资源总量20.87亿m³。全市的江河湖泊均属长江流域洞庭湖水系,主要包括“一江两水”:湘江干流湘潭段长61.0公里;涓水湘潭段长70.7公里,涟水湘潭段长133.0公里。湘潭市有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11座,小型水库367座,大、中、小型水库年末蓄水量48685万m³,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32000万m³,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7061万m³,小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9624万m³。(数据来源:湘潭市2018年水资源公报)
二、我市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建设的现状
(一)全市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建设基本情况经调研得知,2017年和2018年,湘潭市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37处,项目总投资8963.57万元。2019年9月,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湘潭市农村饮水安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潭政办明电〔2019〕1号),由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安全饮水“回头看”工作,彻查彻改,不留盲区死角。2019年11月,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4642人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保障率100%。2019年,湘潭市共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00处,其中千吨万人供水工程35处,受益人口达63万人;千人以上供水工程50处,受益人口达20万人;千人以下供水工程215处, 受益人口约9万人。此外,其他农村人口均能够通过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及分散性供水工程解决饮水问题。
整个“十三五”期间,湘潭市农村饮水安全公布提升受益人口达到60.32万人,其中贫困人口13.27万人,总投资53478.33万元,包括中央资金3146万元,省级资金9280万元,市县级资金3947.85万元,其他资金37104.474万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74.6%提高至88.6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达标率为82.76%。(数据来源:2019年4月湘潭市水利局调研)
(二)本次调研乡镇基本情况本次走访调研的乡镇主要包括:湘潭县花石镇、射埠镇、韶山市、湘乡市中沙镇、虞塘镇等,主要收集到部分关于农村安全饮水的相关数据如下:湘乡市中沙镇总面积68.5平方公里,总人口2.8万。2017年和2018年,在和谐、梅龙、龙山、大杉、公略等村新建8处饮水工程。2019年,对原建的8处饮水工程进行了清查整改,对桂花村水厂取水口进行了改造,并对桂花村集中供水工程进行了管网延伸和巩固提升,对公略村新增5个蓄水池。2019年,通过饮水安全“回头看”行动,对59户有饮水问题的及时进行了整改。湘潭县花石镇总面积为201.25平方公里,城镇面积4.2平方公里,总人口9.1万人。泥湾村、琵琶村、长潭村、龙潭村、天马山村5个为原省定贫困村,在保障饮水安全方面,近年来成绩较显著。以泥湾村为例,“十三五”期间,陆续新建公共安全饮水工程6处,分散打井实现了全覆盖。全镇在2019年进行了两次全覆盖式大排查,目前花石镇所有村民饮水安全均已基本达标。
三、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一)水源储量有限、水质下降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生活污水、农业灌溉的影响使内河、水库等水资源环境日趋恶化,原水水质受到严重威胁,村镇供水将同时面临水质型缺水的问题,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寻求更稳定的水源,保证供水水量及水质,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和工业企业生产需要是市供水行业面临的首要问题。如韶山市整个区域无可靠大型水源地作为饮水水源地,需从韶山灌渠等其它水量较为充足区域引水。
(二)城乡供水发展不平衡由于长期受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城乡差距越来越大。镇村居民生活用水大部分都是由当地乡镇小水厂供水,水源条件差,企业规模小,管理和技术基础薄弱,生产设施陈旧,成本高,水质、水压不达标,管网漏损率高,农村供水普及率低,人民群众饮用水水质得不到保障。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相去较远。
(三)地方配套资金支持不够,工程“小散差”问题严重“十三五”期间,湖南省就要求各地以县为单元按“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管专业化”的要求落实农村供水项目实施,但受限于地方政府资金,国家“PPP”项目政策调整等因素,落地非常困难。原来由于没有政策专项资金,供水企业运行困难,许多水厂均尚未启动或延迟启动。如湘乡市翻江镇区水厂、虞唐镇镇区水厂,湘潭县排头镇区、锦石镇区水厂;还有个别水厂采用两种不同水源供水,用水需求量不大时采用地下水,用水需求量大时采用河水,如湘潭县石潭镇区水厂、河口镇区水厂、杨嘉桥镇钢铁水厂。2018年,启迪桑德公司、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与湘潭县水务局签署了《湘潭县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合作合同》,三方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湘潭县城乡供水一体化 PPP 项目,其建设内容包括新建 3 个水厂(白石镇水厂、花石镇水厂、石潭镇水厂)、扩建 1 个水厂(石鼓镇铜梁水厂),新建 5 个加压泵站(荷塘乡、排头水厂、石潭与云湖桥交界处、河口芦花村、梅林桥)和新建 1278 公里给水管网,但由于资金等方面缺乏,PPP项目推行缓慢,已经暂停。
(四)供水管网漏损严重,工程难以实现良性运行城区供水管网随着城市建设的进行正在逐步完善,但乡镇供水企业管辖的管网大多建设滞后,农村供水工程点多面广,管理方式落后,管理维护人员少,管理水平较低,管材较差,洪灾、冰灾、老化、人为等因素造成管网损毁时有发生,漏损率高,维修难以及时到位,部分乡镇管网漏损率高达50%以上。供水管网管内壁积垢,造成管道供水管径不足,水头损失大,水压达不到用户要求,同时管道的二次污染严重影响出水水质。很多千吨万人以下工程由于管理服务不到位,管网维修不及时,供水成本加大,水费回收率低,工程收不抵支,特别是部分县级政府未能建立长效的财政或其他经费的补贴机制,良性运行难以持续。
(五)供水安全可靠性不高、水质存在安全风险乡镇水厂供水基本属于单管枝状供水,从管网布置上来说,供水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占绝大多数的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存在水源保护措施缺乏、水质净化消毒设施不完善、水质检测体系不健全、检测能力不足、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水质检测方面,省市县三级总检测覆盖面不足50%,千吨万人以上水厂设立水质化验室的不足50%,千吨万人以下水厂缺乏设备和人员,难以开展日常水质检测,水质问题难以及时通过检测发现。此外,由于乡镇小水厂各自为政,缺乏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供水安全可靠性差,缺少相应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后果严重。
(六)乡镇供水水质欠佳,提标改造难度大市域大部分乡镇少部分自来水厂建设年代较早,其制水设施与国内先进水平相比尚有一定差距。净水工艺大部分采用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流程较为简单,局部水厂采用常规处理技术,但对微污染源水、富营养化源水缺乏针对性处理措施,如湘潭县乌石镇嘉加水厂。还有部分水厂未经处理就用于供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湘潭县茶恩寺镇泰山坳水厂,湘乡市虞塘镇镇区老水厂。
2006年国家出台了新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49-2006), 对饮用水水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与此同时,源水水质却日趋下降。目前,湘潭市现有城区水厂出厂水均达到新的水质标准,但乡镇小水厂制水工艺简陋,提标改造难度较大,由于规模小,改造成本相对较大,难以满足未来用水质要求。特别对源水水质变化的适应性差,没有充分考虑到源水可能产生的污染因素,如部分指标超标的处理。
(七)部分规划不科学,供水管理体制不合理按照水利部要求,“十四五”期间要重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建设管理专业化”,根据目前已经上报的“十四五”农村供水工程项目清单,普遍情况都是小型分散项目较多,截至2019年年底,湘潭市“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就存在较明显的设计供水规模与供水覆盖人口不匹配的情况,项目投资效益低。湘潭市各乡镇在较短时间、较小区域范围内分别建设了自来水厂,水厂数量众多,规模较小,各自为阵,缺乏统筹规划与统一管理,没有形成系统协调的建设管理机制,一定程度上造成重复投资及水资源严重浪费。乡镇供水管理部门较多,职责交叉,造成行业监管难以到位。乡镇供水(含农改水),分属计划、建设、市政、环卫、水务多个部门,存在职责不明、投资渠道不畅等问题。同时,各镇级水厂大多实行租赁承包,公益性重视不够,导致经营者为降低成本,减少净化处理环节,压缩管网、设备改造、维修投入,以致部分水厂出厂水水质不合格。
(八)农村供水工程的实际利用率不高虽然从数据上看,湘潭地区的农村供水工程的覆盖率是令人满意的,但有一部分村民家庭中虽然接入了自来水,由于不习惯自来水的口感、支付水费等,依然靠山泉水、地下水。
三、推进我市农村地区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投资力度我市农村供水经过多年发展,按照现行标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已得到全面解决,但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较大差距。部分工程“小散差”、水厂运行困难、水质达标率不够高等短板问题仍然突出,急需补齐提高。建议进一步加大国省市投资力度,重点补助规模化供水工程,加快推动智慧化管理,确保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面提高。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一是落实县区(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在监管机构升格、编制落实、人员配备、项目资金筹集、工程建设管理、矛盾协调等方面担负起主体责任。二是要落实乡镇、村级属地管理责任。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将建设和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到乡镇、到村组、到水厂、到农户。加大充实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充分保证供水工程中水质保证的技术把关。二是要督促供水单位抓好具体管理工作。供水单位要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要求,抓好水厂规范化制水、供水工作。三是要落实水利、卫生、环保、财政等部门的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完成好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水质监测、水源保护、资金统筹等相关工作, 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部门联动,完善规划按照国家“十四五”乡村振兴梯次推进和水安全战略规划的总体部署,以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规模化供水为主,小型集中供水为辅,分散供水为有效补充,着力构建城乡统筹、融合发展的一体化供水网络的总体发展要求,需要发改、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建设、财政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统筹谋划,结合本地实际,修改和优化“十四五”巩固提升规划。既要确保“十四五”规划同国家投资政策的有机对接,又要合理确定目标任务,保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达标率等指标到达或超过省定目标。要按照“先集中、后分散,先水质、后水量,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将有限资金优先用于集中供水工程新增生产线、扩建管网、增加水处理设施等建设上,提高投资效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全面落实水价机制建设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逐处或以县为单元,测算供水成本和定价;万人工程,逐处测算供水成本和定价。对困难人群、供水成本高的工程明确提出财政补助需求和落实财政补助经费的方案。
1.建立合理水价和水费收缴机制
因地制宜实行单一制水价、“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水价、阶梯水价等制度,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比例和水费收缴率均实现全覆盖。完善工程维修养护财政补助机制,促进工程长效运行。
2.落实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主要通过制定合理的水价、供水单位收缴水费,明确地方政府对维修养护资金财政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引入市场机制促进供水单位的长效运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3.落实地方责任
农村供水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并逐级将责任落实到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十四五”规划由地方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由地方财政为主负责落实,中央及省级财政对地方予以适当补助和支持。中央及省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实行目标考核与绩效考评,促进工程良性运行管理体制机制,以实现农村供水保障目标。
4.市场导向,社会参与
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通过整合社会优质资源,鼓励引导专业水务集团或市管国有企业参与全市城乡供水统一投资建管,充分发挥统筹规划、集约投资、专业建管优势。在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中,充分尊重用水户意愿,真正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