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07
为加快湘潭市建筑业信息化发展,推进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化工作进程,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7月15日印发《推进湘潭市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化工作实施细则》〔潭住建发〔2020〕37号〕(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020年8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关于检验检测工作提出几个重点要求,与我们工作息息相关:
一、《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监管部门和相关档案电子化技术服务合作机构,检验检测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重要一环,工程检测资料电子化大势所趋。
二、《细则》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3个月,过渡期满后,全市开工建设的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化工作。
三、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领导责任制,纳入招投标要求,纳入合同、协议,纳入竣工验收要求,并协调工程管理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组织实施。针对此项要求,检验检测机构需要提前布局,做好准备工作,以此在招投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取得优势。
四、建设工程档案数字化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档案,通过扫描仪等设备进行数字化加工,转化为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的数字图像,并按照纸质档案的内在联系,建立起目录数据与数字图像关联关系的处理过程。检验检测机构关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结构建筑材料的资料以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市政基础设施的档案要求保管20年,数字化电子化有利于资料档案的存储和保管,但仍需做好目录以及目录与数字电子档案的关联性工作,便于溯源。
五、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包括声像电子档案)应与建设工程同步形成,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立项后选用经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公开招标遴选备案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移交、管理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根据以往经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管理人员有一定的要求,工作模式较以往也有很大的变化,需要全员提高认识,参与学习,掌握技能,做到应知应会。
六、要加强数据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形成、传输、移交、保存、利用等环节符合安全保密管理要求,保障档案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避免档案资源流失、篡改、泄密或不当扩散。要以容灾为目标,开展数字化、电子化档案资源异地、异质备份。保密作为当下社会生产中的重要一环,应提高认识,保护客户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以及知悉到的国家秘密。
七、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化工作纳入我市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凡不按规定全面、及时、规范报送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单位,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推进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化工作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将给予信誉加分奖励。建立信用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可督促各方单位遵守和执行,通过考核予以奖惩,符合社会生产要求。公司应协调解决所需经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确保档案数字化和电子化工作稳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