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静态交通集团 发布时间:2023-07-03
湖南凌日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湘潭综合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电动汽车充电站(场)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电动汽车充电站(场)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2、委托代理编号:LRZB20230513
3、预算金额:465984元(单价最高限价为18元/KW)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号 | 标的物 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及服务 | 合同条款 | ||
整包 | 电动汽车充电站(场)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 具体需求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1、进度安排:现场检测收到入场检测通知后14天内完成,完成现场实测后7天内提交正式报告。成交供应商需根据湘潭综合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充电站所在区域,安排工作进度,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检测并提交验收报告。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进场之前支付订单(甲方下达委托单)金额的30%,出具完验收报告后支付至订单金额的70%,拿到政策性奖补后支付剩余订单金额的30%。(供应商需响应此付款方式,否则投标无效)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营业范围)、企业基本帐户信息证明或银行开户许可证;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险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书面承诺原件;
1.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持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CMA 检测资质认定,检测范围包含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请各供应商从2023年7月3日起至2023年7月7日止,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本公告“三、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原件备查,否则不接受报名)至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凌日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湘潭综合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甘岳恩
电 话:15574310743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韶山西路199号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凌日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中路19号湖湘林语锦绣新城综合楼1、2区060101号
联系人:卢稀
电 话:0731-58252117/15307329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