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4
什么是林长制?
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林长制的探索实践是怎样发源的?
2016年,江西省抚州市率先试点“山长制”,武宁县率先试点“林长制”。2017年3月,安徽省率先在合肥、安庆、宣城3市试点林长制改革,2018年率先在全国全面推开林长制改革,建立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之后,江西、山东等地陆续全面开展林长制改革。2019年4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致函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推行林长制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主要任务有以下六项:一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二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三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四是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五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六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湘潭形成林长制三大体系工作格局
一是组织体系标准化。出台《湘潭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任命林长、副林长、督察长,组建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将组织体系延伸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形成了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严密体系。
二是责任体系精细化。以县为单位,突出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场,共划分17个责任区域,每个责任区域明确一名市级副林长,完善并落实县级副林长包乡镇(街道)、乡级副林长包村(社区)的责任体系,形成分区、分级、分块的责任网格,打通林长制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是制度体系规范化。建立并制定林长令、林长会议、林长巡林、林长制协作、林长工作考核等多项制度和细则,实行规范化护林;市级林长巡林发现问题,严格按林长巡林发单、林长办派单、部门协作接单、工作台账清单和林长指令等流程处理;探索建立“林长制+督察长”“林长+检察长”“民间林长”机制,以及“党建+林长制”“管护网格+辅警”等地方区域特色模式,形成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大合唱”良好局面。